關於財產交易所得稅問題

房子取得在民國67年於台東市, 當初是父親所購買, 因為父親於105年過世所改為母親繼承也過戶完成, 家母於106年11月已將房子透過仲介售出價格在250萬元, 想請問各位幾個問題:

1.家母今天64歲, 已退休無任何收入.
2.關於財產交易所得稅該如何計算與繳納.
3.是否將房屋出售之後家母就已經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
4.若今年我申報扶養家母, 是否會有交易所得稅到我這裡繳納.
5.這些出售的錢家母都分給我三位姐姐.

在網路上我有查到下面一項, 不太清楚是什麼意思, 是否就是家母售屋未超過400萬所以可以免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算算台東房子屋齡也有快40年了.

房地合一稅(財產交易所得稅)節稅妙招
善用自住免稅額
自住1戶,獲利未超過400萬元,且持有6年以上,即可免稅,若獲利超過400萬元,超過的部分稅率為10%。

2018-03-28 14:13 發佈
你的房子是舊制
也就是105年以前已擁有且是繼承的
因此不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不用去擔心

1.母親已成年,屬於可獨立申報戶,若你扶養一定會增加你的所得(財交)
所以衡量是否要申報
2.舊制房屋所得的算法有兩種
a:(賣價-買價)*房地比
b:買價無可考的情況時,用房屋評定現值*台東的部頒標準
3.當年度申報所得,看是否要繳稅
4.是
5.考慮當年度贈與額度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