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古屋買賣糾紛都是漏水、屋況這方面問題對仲介來說,買賣市場幾乎都是一般約,查證也有一定難度可能屋主自己也不知情,或是刻意隱惡揚善所以剛好在想這樣的情況,政府適不適合對買賣增加「保固機制」,降低雙方糾紛例如總價500萬元的1%,5萬元做為未來一年中古屋專有部分的保固價金,若逾保固期屋主即可領回這樣不知道這方法是否可行? 對交易三方來說不也是個保障,實行上會有難度嗎?
沒意義,因為房子是用來炒的,到時候頂多就把房價拉高而已,最終還是用你多繳的房款用來修復,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我說難聽一點啦,現在買房子不管新舊,有買過房的人都會跟你說買房一定要預留至少1-2百萬的裝潢整修等費用所以假設你今天要買一間1000萬的房子要含裝修至少你要準備1200萬以上能夠讓你買到房子只要拖一個皮箱入住的房子市面上很少,不然就是那種幾乎早期投客買來要租某些原因最後只好變賣那種已經都包辦才有可能其次大概就是豪宅吧...
現行制度是瑕疵擔保責任,若無約定排除,或非屬從速檢查即知的狀況,5年內賣方都要負責。所以,樓主的想法只差保固金而已。只是,很多賣方都不想作履約保證或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了,很難期待還願意先押保固金。不過,想法很好,若加上保固金是存銀行,不可動,屆期加計銀行定期利息後退還,不知會不會增加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