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小弟的土地剛好附近有工廠向營建署申請整體開發,約莫3年前收到通知書,是否同意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變更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之後按照興辦事業用地變更,一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目前好像在區大會了,可能今年就會知道會不會核准了。
如果核准後好像還得提出興辦事業計畫?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可能還要跑好幾年......
而且農業局好像要回饋金(公告現值的50%)
且割出10%國土保安用地
好像還要切結說從變更丁種建築用地之日起3年內不得違反目的事業規定、不得轉租、轉售、用其他方式讓其他人使用。
有前輩願意分享經驗嗎?
小弟是有考慮蓋廠房出租,地點剛好面臨省道。
土地莫約3百多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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