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三十年前蓋時後院搭了個石棉瓦棚架, 主要是放洗衣機, 四個角, 兩個固定在二樓, 另外兩個角是在後院圍牆上架兩隻鐵架, 沒有邊. 因為鐵架生鏽很嚴重, 想改成鋁架PC版的採光罩, 基本上照原來結構, 只是鐵架換鋁架, 石棉瓦換成鋁結構加pc板, 或鋁塑板. 這樣如果有人檢舉會被拆嗎? 我是查網路上既有違建修繕的規定, 台中的有這樣一段
"既存違建,可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但須在原規模範圍內,且不能增加高度或面積,建築物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任何一種修繕項目,修繕範圍也不能超過二分之一。", 好像其他縣市(我是桃園), 也是類似規定.
不知道整個棚架拆掉重做, 有沒違反這項規定? 遮光罩的鋁架算不算非永久性建材? 算不算屋架(不能超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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