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專業人士:
遺產繼承.房屋對方持份1/8.我方4/8
我方可否讓法院判決折算金錢給付給對方(強制執行).
前提是: 房屋不賣.法院鑑價.對方怎樣都不同意 這三種狀況下
目的僅是讓房子產權單純.讓對方對房子沒有持份.
房子還要繼續住個20年以上
問過律師.律師能賺訴訟費的.他是說可以.只是不知他的可以是否建立在對方可能會同意的情況.
個人在網路上查詢.民法物權篇有8種分配方式.
最後一項的變價分配.是把房子賣掉之後分配金錢.並無可以強制折算金錢的條文.
遺屬有經法院判決有效.內文裡面有囑咐折算金錢給對方.可否依此而為.
個人又想如果遺囑內容其中一項沒有法律依據.應是違法無法執行.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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