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排都四樓公寓蠻方正的就一般巷子內~一樓也沒增建~沒看到有占道路呀就不知實價登錄為什麼會多寫個人行道2坪呢難到這2坪也在權狀內嗎請問是要跟屋主拿權狀看看還是可以問什麼單位呢Bazooke wrote:可能土地有佔用道人行...(恕刪)
你沒看到不代表沒有...畢竟是看該土地原本是甚麼劃分的再說以前老公寓一堆建商亂蓋的...把原本應該是人行道用地或騎樓變成房子的一部分未來這些老房要都更的時候更是燙手山芋你有這些問題就去問該城市地區地政局...應該是你想買的那棟土地有人行步道的權狀持份...就看政府以後會不會強徵收去蓋人行道...
raptor168 wrote:是屬于強制徵收性質嗎...(恕刪) 確實是強制徵收,在需要道路拓寬的時候。以往這樣的房子在申請建照的時候,會註明自願退縮配合拆除,但是發照後到要徵收都已經十幾年後的事情,當然原建商及原屋主也早就不在了。拆除之後是可以申請,拆除改建但是整個新北市到目前也就核准過兩件而已,原因大多是早期建蔽率的計算方式跟現在不同,新的拆除整建要依照「現行」法令,就容易會有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