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物權狀的附屬建築物用途

請問84年完成的5層樓公寓,一樓建築物權狀附屬建築物用途中,註記為『平台』,是有別於陽台或露臺嗎?
是否能增設採光罩?
2018-02-17 9:32 發佈
chuuryu wrote:
請問84年完成的5層樓公寓,一樓建築物權狀附屬建築物用途中,註記為『平台』,是有別於陽台或露臺嗎?


二樓陽台的正下方叫做平台,但這幾年的新建物已經改叫做陽台了。

這平台的1/5上方有遮蔽物,稱為陽台應該沒問題。
另外的4/5上方沒有遮蔽物,得稱為露台嗎?
THE666 wrote:
二樓陽台的正下方叫做...(恕刪)
chuuryu wrote:
這平台的1/5上方有遮蔽物,稱為陽台應該沒問題。
另外的4/5上方沒有遮蔽物,得稱為露台嗎?


沒有遮蔽物是叫做露台沒錯,但是指二樓以上,
一樓叫做露台的,我是沒有碰過這種說法。

把你的建物測量成果圖拿出來跟實際狀況比對一下吧。
請問,『建物測量成果圖』是在建管科申請的嗎?

THE666 wrote:
沒有遮蔽物是叫做露台...(恕刪)

chuuryu wrote:
請問,『建物測量成果圖』是在建管科申請的嗎?


地政事務所。

或是有熟識的房仲,在店裡就可調的到了。
要做採光罩?
記得01有人po文過,找找吧!
好像做了會被檢舉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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