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關於榮民遺產問題

公同共有人為 1.A 榮民(無遺眷但有指定遺贈人)2. B君 3.C君
目前退輔會主張 榮民遺產需接管三年後無大陸地區繼承人繼承才能處分
所以想請教 我們要賣房子的話 一定要等三年嗎?
現在可以直接賣屋後價金之三分之一由退輔會管理三年嗎?
2018-01-23 19: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遺產問題
可以的。

三年等候的規定是榮管處的"規",你們賣屋然後依法通知榮管處是否執行優買權,沒有就提存法院,依據的是民法跟土地法,兩者是"法",法大於規,且規牴觸法就無效。
但我想再請問,關於提存 不是對象為死者的繼承人嗎?可是現在沒繼承人情況下,提存對象為何?
謝謝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