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昧一問
目前的家裡房子持有
是我和我哥以及家母的名子
但是自己目前想租房,現在也正好有公宅的抽選機會
但條件有名下不能有房這一項
以為是簡單的文書作業
家裡不富裕所以對什麼稅的很陌生
上網爬文好像都會扯到關於過戶的問題
價格好像也不是很低
總之我的問題是 最單純 成本最低
讓我從房子持有上除名的方法是甚麼呢
感謝大家了
matal wrote:
你結婚了嗎?只有你...(恕刪)
以下是小弟之前申請的狀況,後來幾年有沒有大變動不清楚...
但目前跟我當初申請似乎沒有差太多,頂多就所得的部分微調
他如果是申請一房型的可以以單身申請@@
他如果結婚就可以申請兩房...
如果有小孩可以申請三房
人口數限制:
(1) 一房型:人口數限1口以上。
(2) 二房型: 人口數限2口以上。
(3) 三房型:人口數限3口以上。
另外關於你說的直屬親屬問題...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改?
但是就我所知,直屬親屬有房子但是你沒有跟父母在同一個戶籍是可以的
條件如下
"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這裡指的是戶籍內,這問題我曾經有問過發展局的人@@
這個條件意思就是說你父母就算有房產,
但只要你不是跟他們住不在他們的房產戶籍內就不算
所以樓主只要找到有人願意把他的人頭放在他人戶籍,
只要不是同戶無關父母兄弟有沒有房產
最後就一家夫妻跟戶籍家人全年薪資所的不能超過每月5萬6,550元,超過就不能申請,
因為政府會認為你有5萬可以買或在外頭租房,你不屬於他們要的公宅對象
要申請公宅的先決條件就是沒房產,然後你的戶籍不能有其他有房產的直屬親屬...
有的話他們也一定要沒有房產
如果單身,只能申請一房,除非你結婚了,但是結婚就要連同你太太/先生也沒房產...
重點是太太的戶籍是跟父母然後岳父母有房產在同一個戶籍一樣不能申請
講難聽一點,如果你本身沒有到走頭無路,
只是單純想搬出去或著只是單純想租跟住新房,這種公宅不適合你
與其跟真正有需要跟困苦的人搶這種公宅,
大家還不如叫柯市長快點蓋更多一般市民青年公宅放寬更多條件的宅
不然講真的,這種公宅你很難搶的
因為這種公宅/國宅第一輪抽籤沒抽到,輪到你的機率除非你是第二輪順位,
不然第三以上順位隨便都是等5年以上才輪的到你
這中間如果又更多公宅或機會 你得先申請放棄原本的公宅順位才能再申請
像我像在要申請這個就得放棄之前的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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