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是一個鄉下透天社區
有共同的地下室(一戶一間外面公共走道空間)
之前颱風來的時候使得我們社區地下室淹水
水是從旁邊窗戶從田淹進來
使得管委會決定做地下室防洪工程
可是因為地下室窗戶有在公共空間的也有在我們家的
還有對面一家
然後最後開會決議是兩邊及公共空間都是用公費出
可是當我們家因為覺得同意書上面寫得資訊不夠清楚,寫了一份更清楚的同意書(內容完全一樣),簽下同意書後,管理會已不被尊重,不被信任為由最後只有做對面那一家跟公共空間的窗戶防洪工程。
我們家被略過
那我想問
請問如果到時候又因為天災的關係導致水從我們家地下室窗戶淹到別人家地下室的時候,我們有需要負責損害賠償嗎?
謝謝各位。
sirius217023 wrote:
可是當我們家因為覺得同意書上面寫得資訊不夠清楚,寫了一份更清楚的同意書(內容完全一樣),簽下同意書後,管理會已不被尊重,不被信任為由最後只有做對面那一家跟公共空間的窗戶防洪工程。
我們家被略過...(恕刪)
寫了另一份更清楚的同意書內容是不會完全一樣的!!管委會其實只是通知住戶要施工的意向,不想要負擔額外的責任。如果你另寫一份同意書增加管委會的責任應該就是保持現況!!
公共區域其實你不要太過擔心,只要管委會有錢工程沒做好就是繼續處理而已
鄰居關係經營是管委會的責任但有些管委會就是不同人不同調.....累人
說真的你讓管委會挖坑讓你跳,萬一以後真的又淹水你覺得大家矛頭會指向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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