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三月初要動工的預售屋,想請問一些相關問題:
1.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房地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建商的條款省略此條款
2.履約保證機制,建商為同業連帶擔保,上網查詢資料後應該是公司子公司。
3.驗收部分,買方有權利要求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建商給的為10萬元,並說現在市面上很少會做到5%。
4.房地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使用執照核發後收到通知後即須備妥文件辦理轉移登記,這項的意思是過戶到我們名下,這樣銀行即可撥款給建商嗎?如果交屋款只有10萬,可否要求建商要於交屋完成後再跟銀行撥款,這樣對我們也比較有保障。
5.交屋日起30日後,水電瓦斯費才需要買方支付,但這項列為交屋當日後及需買方付款,如果未入住應該不會有多少費用,但是建商連這小細節也斤斤計較
6.公證費的作用是什麼,用大大了解這個得嗎?因為這項費用應該為雙方各負擔一半,合約為皆為買方負擔。
有些人說這些價錢如果沒有列出,也是內含在房價,想請問有沒有對這塊比較了解的或有買過預收屋的大大可以提供意見指教,謝謝
94yy wrote:
最近看了三月初要動工...(恕刪)
個人覺得~
預售屋首先要確認有沒有客變,
要把客變後的資料弄出來,列進去合約裡面。
一定要請建商畫圖,因為後續工程都是按圖施工,沒畫進去可能會亂做。
一旦客變簽約後,就不要再改了,避免後續爭議。
合約要把建材明細跟懲罰條款要列進去,
比如說建商不是用原本說的建材或工法,而你不能接受,
那這樣你是要算了還是賭廠商會願意敲掉重作?
但是我想逞罰條款一般建商不太會想列進去。
金錢的部分主要注意建商有無履約保證機制,避免建商跑了,
其他的細節留給專業的補充。
個人覺得建造過程比後續手續費、水電費甚麼的重要,
房子要住很久,蓋得不好幾年內就會出問題,要修繕花錢還不一定能好。
94yy wrote:
最近看了三月初要動...(恕刪)
1.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房地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建商的條款省略此條款
一定要加回去
2.履約保證機制,建商為同業連帶擔保,上網查詢資料後應該是公司子公司。
不接受,要把錢放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才行
3.驗收部分,買方有權利要求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建商給的為10萬元,並說現在市面上很少會做到5%。
可以談,我當初是降到房價1%(約20萬),要看建商信譽如何
4.房地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使用執照核發後收到通知後即須備妥文件辦理轉移登記,這項的意思是過戶到我們名下,這樣銀行即可撥款給建商嗎?如果交屋款只有10萬,可否要求建商要於交屋完成後再跟銀行撥款,這樣對我們也比較有保障。
可以談,但過戶後基本上要讓銀行撥款比較合理,這也是看建商信譽
5.交屋日起30日後,水電瓦斯費才需要買方支付,但這項列為交屋當日後及需買方付款,如果未入住應該不會有多少費用,但是建商連這小細節也斤斤計較
無所謂,但要列未成立管委會前公共水電應由建商付
6.公證費的作用是什麼,用大大了解這個得嗎?因為這項費用應該為雙方各負擔一半,合約為皆為買方負擔。
可以談
一切還是取決建商,若沒基本信任則建議不要買預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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