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傳真下斡旋嗎?

由於我中意的物件在外縣市,也去當地看了幾次房子,房仲說喜歡的話就下斡旋(用傳真往來),我的理解是斡旋單是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上面需要親筆簽名的,現行實務上真的可以用傳真方式下斡旋金嗎?且到時候改金額不是要親自簽名嗎?
2018-01-03 20:14 發佈
只要有意思表示即可,口頭都行,傳真有何不行?一樣有法律效力,只要你簽的名字,你的出的價格,你開個條件。
f=28mm 1:2.8 wrote:
由於我中意的物件在外...(恕刪)


f=28mm 1:2.8 wrote:
由於我中意的物件在外...(恕刪)



我的經驗可以
也不用滙錢
收據仲价自己收著就可以


真的要約出來談
有必要再去領斡旋金即可
你也可以請仲介親自過去你這1趟.為了成交.這趟跑他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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