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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去世的爺爺房子我要繼承過戶,該怎麼處理

爺爺往生十年了,現在住的房子還是是爺爺的名字
現在只有我跟爸爸在住
家裡的長輩全都要拋棄繼承
要把房子過戶給我
拋棄繼承的總共有個九個人
奶奶第一順位再來第二順位是我爸爸叔叔姑姑他們
我是第三順位
我家總共大概有二十坪左右可是我們的土地有十坪是跟政府租的
房子很乾淨從沒拿去貸款過,爺爺也沒有負債
家裡長輩都達成共識了
想省代書費想自己辦
我想要問的是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完全不懂怎麼跑流程
全部資料包括我那些拋棄繼承的長輩
因為他們也不太懂,叫我去辦,跟我說要什麼證件都會拿給我
還有過戶大概要花多少錢,房子價值大概不到兩百萬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教教我,謝謝


關於各位大大的問題我在這解釋一下
房子從小到大的是我在住的,十坪跟政府租的土地每年有按時繳交稅金,房子大概總共有20幾坪,另外十幾坪是自己的

房子要過戶給我也是很早之前就是奶奶跟那些長輩說好的,如果那些長輩如果不拋棄繼承,哪天我搬出去住,這間房子的所有稅金都會變成他們在繳,
而且奶奶表示只能住不能拿去賣,所以沒有長輩要,就算過戶給我,我也只能拿來住而已
奶奶希望他還在的時候趕快把房子過戶給我
不然等她過世房子就沒我的份了
關於房子目前價格今年有長輩去問了

為什麼我不想找代書,親戚有人就是被代書騙過房子
還有我自己也想學看看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希望還有能提出質疑的地方,我會盡量回答

關於當初爺爺去世是奶奶跟其他長輩有共同繼承
土地租單子上面有寫某某某共同繼承
抱歉沒先問好家裡的人


2017-12-26 21: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爺爺 房子
我最近長輩才過戶 50坪 土地的房子給我,房價600萬公告現值, 贈與稅好像繳了 90萬. 代書處理的


首先怎麼可能爺爺過世了,房子還是爺爺的名字. 你應該可以用贈與稅的方式贈與.
懶得跑流程的話,可以交給代書

自己跑流呈,去地政事務所,會給你一張紙,上面會交代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至於贈與稅,可以問地政事務所的人,請他們幫你評估
地是政府的有可能這間房子連保存登記都沒有,
你上一輩都拋棄繼承⋯!?你不覺得奇怪嗎?

你過戶流程都不清楚⋯還是找代書處理吧
找代書不會花你多少錢的⋯
你要不要先去問看看代書費多少錢,

如果幾萬塊而己, 那你找代書處理不是更好.

你自己跑流程 , 肯定要跑好幾趟 , 請很多天假, 這樣會有比較滑算 ?
Time is money, friend!
簡單的過戶行情8000-15000元的代書費
照您所說都賺了兩百萬的房子了,應該沒差這點小錢吧!
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
提醒您順便要了解一下在你順位之前都拋棄繼承的原因唷!

------------網路搜尋資料如下-------------------------------------

繼承遺產房屋土地過戶代書費用,地政士收費標準台北行情參考。

遺產稅申報代書費2000元。

繼承移轉登記14000元(繁雜案件,代書費用另議)。

分割繼承登記14000元。

法院拋棄繼承聲請2000元。

辦理遺產繼承注意事項

一、繼承開始之日(被繼承人死亡)起6個月內向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聲請逾期者,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二、被繼承人的遺產(不動產),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繼承人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三、我國民法繼承編有關繼承制度,原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及拋棄繼承為例外;惟各政務機關未盡教化責任,部分民眾礙於無知致父債子償,迭引發社會問題,故於98/05/22立法院三讀:一、全面改採以限定繼承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二、對於代位繼承人、繼承保證債務、及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致不知繼承債務之存在者,認有特別保障之必要,明訂如顯失公平時得溯及既往,但已清償者不得請求返還。(98年5月22日民法繼承編修正要點)

a0916611557 wrote:
爺爺往生十年了,現...(恕刪)


要網路網友教你 那是很困難的

第一你要把資料都公布在網路 才知道怎麼做!!

那是不太可能你也願意的

要自己辦理 可以去地政事務所問志工 都問的到

花費比較少 但要花時間去搞懂

找代書 問問專業的會比較好!!時間會快一點!!



針對幾個問題 就像網友說的 你要多注意!!

1.爺爺過世那麼久 為何家裡長輩都沒繼承 又會和現在要你繼程?

沒欠債? 叔叔姑姑 那麼好講話??

2.過戶不知道要花多少錢?卻知道房子市價200萬 這很奇怪@@

總之自己 兩個地方都跑一下 問問專業的比較好一點!!
a0916611557 wrote:
我家總共大概有二十坪左右可是我們的土地有十坪是跟政府租...(恕刪)


土地有十坪是跟政府租的還是佔有? (爺爺往生十年了)
土地有十坪跟政府租的有租約嗎? (爺爺往生十年了)
租約有按時繳地租嗎? (爺爺往生十年了)

除土地有十坪是跟政府租的以外,還有自有地嗎?

房子價值大概不到兩百萬是你聽到的,還是查證過的?

真的資訊不足,

但是爺爺往生十年了,十年沒人搶,就等你長大....

或許等國有財產局拍賣更划算吧
a0916611557 wrote:
爺爺往生十年了,現...(恕刪)

a0916611557 wrote:
爺爺往生十年了,現...(恕刪)

過世10年???????????你有沒有搞錯了?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 6 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土地法第73條之1,明定繼承人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申請繼承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地政機關代管,代管期間為9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逕為國有登記,地政機關於代管期間並得收取代管費。

89年修正土地法第73條之1,將「代管」修正為「列冊管理」,並延長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逕為國有登記」之規定修正為「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應繼分領取價款,逾10年未領取價款者,歸屬國庫。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1,200 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二、依財政部 94 年 12 月 14 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87540 號公告,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 95 年 1 月 1 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 779 萬元。
三、另依 98 年 1 月 21 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 98 年 1 月 23 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 1,200 萬元。




你的資訊好像都不是很正確要不要再去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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