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塊建地(105),前面被縣府徵收做為馬路(105-1),左右鄰居也是有被徵收做馬路,但是奇怪的是,我的左邊兩塊地登記的地目是乙種建築用地(101-1、104-1),右邊的地也是登記乙種建築用地(106-1),只有我被徵收的是登記水利用地,有可能是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嗎?如果確定是登記錯誤可否更改地目?煩請各位先進賜教
chihjan.yu wrote:徵收的土地了什麼地目基本都不重要了
我有一塊建地(105...(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