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我家為52號
而50號的四樓+五樓(違建)的屋主來談公梯變更
據該屋主所說~他們申請出來的建築圖當初是這樣~~
而50號跟52號之間現在的公梯就是圖中的廚房!!
50號跟52號~是共用一個公梯的公寓
因為最近50號頂加可能因為出租套房而被檢舉報拆!!
好像因為要給建管處審查~但該機關來看的時候發現與原圖不符!!
審核無法通過!!
所以拿了單子來要我們給他資料跟簽名!!做廚房變更成公梯!!
說很急~因為這是走後門~今晚拿來談~馬上要資料~要簽名等等
費用他們出!!
其他住戶好像大多是因為覺得不變更~樓梯可能會被當違建拆~所以大多數都同意了!!
但因為覺得怪怪的~所以上來求證一下~
想請教的是~~
該簽嗎?資料就是圖片這樣而已!!
是否會有甚麼問題存在!?
大部分住戶似乎都簽給他了!!問了其他住戶都不疑有他~直接簽跟給資料!!
是否該請他補齊甚麼資料!?
若該樓梯不做變更!?那有被拆的可能嗎??該建築物已經30~40多年了!!
先在此感謝回覆的大大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