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設機車位被賣

不好意思,請教各位先進,最近因為接了社區委員,才發現社區地下室有兩格汽車停車位下面畫的是機車格,經多方詢問才發現竟然是大約20年前的社區主委(聽說那時候非常黑暗,帳目也都無可考了,且這個主委也不住這個社區了)把大約20格機車位賣給兩個住戶當汽車停車位,不過我們社區的機車位應該是屬於公設,可以買賣嗎?(且沒有經過區大,好像有公告,當時住戶無人反對就賣掉了,不過也無證明),因為等於現在所有人的權狀上的公設,都有部分被那兩個車位車主占用,他們手邊只有20年前的管委會開的一紙證明,其中一戶還遺失了(等於完全沒有任何證明),這樣我們是否可以討回這兩個車格。
因為我們有車位的住戶也有繳車位管理費(依權狀坪數計費),這兩個車位因為沒有權狀,所以也沒有繳交車位管理費,因為沒有法律背景,只是覺得不太合理,所以上來跟各位房地產先進請教一下。
2017-12-11 23: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社區公設機車位
你買到贓物 , 被警察抓到..就可以不用還嗎?

同樣道理,該住戶沒有權狀就站不住腳 !!

他無辜可憐,但沒辦法,誰叫他買的車位沒有權狀.
我也是覺得他們現在根本就沒有任何證明,不過不知道是否有法源依據?比方說管委會是否有權力可以把公設賣給住戶?如果買賣過程根本就不合法,我們走法律途徑追討勝算就比較大。
依建築法規規定,社區車位分三種,法定停車位、獎勵停哥位及增設停車位,應該不是管委會可以隨便把地下機車停車位就賣給特定住戶當汽車停車位的,這三種車位應該都會有獨立權狀,或者是含在權狀的公設中,不會僅有管委會的證明,不知道是否正確。
貴貴公子 wrote:
依建築法規規定,社區...(恕刪)


只有獎勵車位(汽機車都算),可以獨立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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