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金支付之法律問題

請問小弟近期碰到一個法律問題,因土地租金核定和對方打了1個官司,目前官司已判決核定土地租金NT$20,000/月,從105/10/1起算至租賃關係終止之日止,假執行法院也有核定ok,而最後雙方都沒上訴,我也收到判決確定證明書,日前對方律師代表被告通知我,被告後續將會依判決結果支付積欠地租加利息及後續每月的地租。結果目前只收到對方支付106/12的地租,但105/10/1-106/11/30地租至今仍未收到(找了一堆理由在拖,今天是我給對方的最後一天,如沒收到積欠的完整款項,我就會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想請問:
1.對方是否有什麼法律策略,來避免支付105/10/01-106/11/30地租?
2.申請強制執行(依法院判決結果)程序,是否因對方已支付106/12地租而產生失去強執法律效力嗎?
謝謝
2017-12-11 13:33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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