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說假設啦,如果開挖地基有挖到遺址之類的古物或者先人遺骸,大家會怎麼做?有人有類似經驗嗎?
法規作法?實務作法?
qoo10523 wrote:
我是說假設啦,如果...(恕刪)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
錄之下列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
一、有形文化資產:
(一)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
造物及附屬設施。
(二)歷史建築: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
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三)紀念建築: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而應
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四)聚落建築群:指建築式樣、風格特殊或與景觀協調,而具有歷史、
藝術或科學價值之建造物群或街區。
(五)考古遺址: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遺物、遺跡,而具有歷史、美學、
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
(六)史蹟:指歷史事件所定著而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所
定著之空間及附屬設施。
(七)文化景觀:指人類與自然環境經長時間相互影響所形成具有歷史、
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
(八)古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
活及儀禮器物、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等。
(九)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特殊地形
、地質現象、珍貴稀有植物及礦物。
二、無形文化資產:
(一)傳統表演藝術: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表演藝能。
(二)傳統工藝: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以手工製作為主之傳統技藝。
(三)口述傳統:指透過口語、吟唱傳承,世代相傳之文化表現形式。
(四)民俗: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儀式、
祭典及節慶。
(五)傳統知識與實踐:指各族群或社群,為因應自然環境而生存、適應
與管理,長年累積、發展出之知識、技術及相關實踐。
第57條
發見疑似考古遺址,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必要
維護措施。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疑似考古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
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前項措施
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
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以上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70001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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