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的大大:目前預售屋已經申請使用執照, 預計12月底前取得; 整批貸款對保會在明年1月底。現在要繳最後一期工程款+代收款(契稅、印花稅、設定規費、代書費、登記規費等)、 還要繳交跟建商配合銀行的房貸申請書...我的問題是:1. 如果房貸最後是跟自己找的銀行貸, 還需要付 "代收款" 給建商嗎?2. 要等拿到"權狀"後,才能跟銀行申請房貸嗎?請各位大大幫忙解除疑惑,謝謝!
使用執照下來後基本上2-3週內總登就辦好了就可以申請謄本了如果不配合整批房貸自行找利率更好的銀行也行代收款中"設定規費"及"設定代書費"可以減免但其實到時候房貸辦好後你還是得付給房貸銀行這筆費用和其他銀行辦理房貸一定至少要有謄本所以至少都是總登辦完之後才可以申請不過權狀還是要取得,因為之後辦理貸款設定時還是得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