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高手,這幾天看中一間房子想要付斡旋金談談,但是我算過我自備款有三成,但不確定貸款能不能貸到七成,那請問我是要在付斡旋金議價時就要在合約上寫明:1、如房屋貸款不能貸到總價的七成,此買賣就不成立。
2、如不成立也不可向買方收取任何費用。
還是等斡旋議價成功後在簽署合約時在寫明以上兩條但書呢?
還有另外大家在加價時,都是多少多少加呢?每次加一萬?每次加五千?每次加三萬?還是每次加10萬?
luckys1221 wrote:
那請問我是要在付斡旋金議價時就要在合約上寫明:1、如房屋貸款不能貸到總價的七成,此買賣就不成立。
2、如不成立也不可向買方收取任何費用。
可以要求啊,但不一定每個房仲都能接受
我是有寫,最後也成交
請看8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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