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內容到不到位 有沒有用
這是趨勢改不了
都更一定要平常化
幫政府解決房價高漲的問題
也是解決少子化的一個要素之一
更是因應大量老齡化社會的問題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71123/1246392/
行政院今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立法院修法後,經過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與都更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只要仍有釘子戶,地方政府就必須依法強制舉辦聽證會。行政院長賴清德今指出,此案對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實現居住正義,和產業經濟發展,都有重大意義。
據該修正案,針對都更不同意戶的問題,增設4層處理的機制。其中第一層機制,未來地方政府都要擬定都市更新計畫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並送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通過,如果是自行劃設更新單元,也要送都市計畫審議,避免惡意圈地的情況;第二層機制,是都更計畫要繼續送到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理;第三層的機制,針對有爭議的都更案件,地方政府必須強制辦理聽證程序;最後一層機制,地方政府代為拆除前,要先經過協商調處機制。
賴清德指出,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台灣計有850餘萬戶住宅,屋齡超過30年以上者接近400萬戶,約占總數的一半,顯示國內現有建物大多已逐漸老化,防災、抗震等能力均不足,為加速都市更新,以保障人民的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內政部也發布新聞稿指出,這次修法從「解決實務困境」、「強化程序正義」、「健全重要機制」等三大面向,落實都更推動。透過修法將「獎勵明確化」,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增訂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可公開評選民間都更事業機構進行都更等。(陳雅芃/台北報導)
別吵了 wrote:
依此條例, 文林苑 王家 就可以以釘子戶強拆嗎?
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
王家土地未臨道路用地(是袋地),面積也小於最小可申請建築面積(即畸零地),排除於都市更新範圍外讓王家無法改建違反現行法規,而被排除的數戶經查地主在當地居民申請都更範圍前就提退出,且退出過程和退出後的都更範圍合乎都更法規,於是判決王家敗訴
王家害了期待都更的人等了好幾年回不了家,不就是錢給太少嗎,明明建商法律站的住腳還要被說強拆,可憐的建商跟待都更住戶
每天上班都會經過文林苑,老實說地段又不好~還在士林橋下,1F的店面似乎租不太出去,慘阿
方水辰 wrote:
其中第一層機制,未來地方政府都要擬定都市更新計畫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並送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通過,如果是自行劃設更新單元,也要送都市計畫審議,避免惡意圈地的情況;
第二層機制,是都更計畫要繼續送到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理
換不同的人審2次,目的是什麼?能拔釘??現行制度也有審阿!!
不能把都計審的委員和都更審各減半,做一次審不行嗎?
反正委員就那些官員,加那些自以為公正的外行人!!
這樣就算2種新發明???????
方水辰 wrote:
第三層的機制,針對有爭議的都更案件,地方政府必須強制辦理聽證程序
聽證本來就有了,加個強制??把人綁在那聽??
聽證會開了,愛來不來,要放棄權益,也是個人擔,講難聽的,聽證會就走程序罷了!
偉大的政府,你以為綁來聽證會,聽完就沒意見了?釘子就消失了?
方水辰 wrote:
最後一層機制,地方政府代為拆除前,要先經過協商調處機制。
更廢!!
請問哪次政府代拆沒協商過?
這條是在拔釘?還是在碇釘子?
這種東西還可以拿出來騙人??
媽呀!!還有人信呢!!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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