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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法令規定房價只能小於或等於購入價出售,您怎麼看

車子是有壽命的,絕大部分的車子出售都會有折舊
房子也是有壽命的,但是房子出售不一定都會折舊
兩岸的最高領導人都說過,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炒的
基於這個原則,若政府規定住宅出售價不得高於購入價
如此應該可做到: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炒的
雖然日後出售只能小於或等於購入價,但購入價絕對相對合理
如此一來也無須蓋社會住宅,把這經費拿去做其他公共建設不是更好嗎?

誠心詢問板上自住的買家,您怎麼看?覺得合理嗎?

有大大提到自由市場不可規定價格,我覺得沒有錯
那就改成賣房子所賺的錢課100%的稅,意思就是不讓房子有賺錢的空間
2017-11-19 10:03 發佈
自由市場不該用法令來規定價格, 這是不對的.
但是有收入就該課稅是天經地義的, 售屋所賺的錢應該繳稅.
依照稅率, 40%應該蠻合理的.
乾脆學北韓,房子用配給的,你怎麼看?
自由市場不該規定價格,那如果土增稅提高到100%
應該是一樣意思
Jason0106 wrote:
車子是有壽命的,絕大...(恕刪)


我認為第一個房不適用,第二間房倒是可以參考。
畢竟多數人一生就是一套房,能夠進行到第二間換第三間的時候想必應該有更多能力了,除非投機(利用寬限期的人)。
大大提到的學北韓,房子用配的應該行不通,畢竟我們不是共產主義
還有個問題是要怎麼配才能讓大部分人滿意?
其實土增稅跟交易所得稅已經可以預防炒作,只是搞了一個公告地價,讓實際課到的土增稅減少了七八成。

terrybog wrote:
我認為第一個房不適...(恕刪)


回應terryboy
感謝您的回覆,我不知道為何第一個房不適用
假設我買一間房1000萬,五年後我有換屋需求,原本那1000萬的房子我可以選擇出售或出租
若是選擇出售,最高還是可以賣1000萬,等於我住這五年成本很低(房屋稅,房貸利息等)
說直接一點,無論買房或租房都是一個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但是少了投資客,房價絕對會相對合理
terrybog wrote:


我認為第一個房不...(恕刪)

有人把買房當儲蓄投資的標地,終究股市吃人肉不吐骨頭的,沒有足夠的資訊作足功課,賠錢的機會很高,買房出租當養老的收入,這樣叫作炒房嗎?以台灣七十年來,只要在大城市用這種方法儲備養老金的都是勝利者。

這樣會導致某地方的房子怎麼也不賣,
例如某地方本來房價20萬/P,後來該地區發展起來,
房子價值變40萬/P,那房子主人一定不會去賣房,寧願出租或空著,當傳家寶。
如果真的缺錢非賣不可,那一定一堆人搶購,
那如何決定誰可以買這間房子?
(這可能有會有幾百幾千人在搶購這一間房。)

再來一個問題,那新建案的價格該怎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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