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是有壽命的,絕大部分的車子出售都會有折舊
房子也是有壽命的,但是房子出售不一定都會折舊
兩岸的最高領導人都說過,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炒的
基於這個原則,若政府規定住宅出售價不得高於購入價
如此應該可做到: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炒的
雖然日後出售只能小於或等於購入價,但購入價絕對相對合理
如此一來也無須蓋社會住宅,把這經費拿去做其他公共建設不是更好嗎?
誠心詢問板上自住的買家,您怎麼看?覺得合理嗎?
有大大提到自由市場不可規定價格,我覺得沒有錯
那就改成賣房子所賺的錢課100%的稅,意思就是不讓房子有賺錢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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