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區
工業區
為什麼不能當住家用
很難理解
至於住宅區不能當工廠,商業
這比較可以理解
比方新莊副都心商業地,新北市政府允許四樓以上規劃為住宅。
林口特定都市計畫區商業地,桃園市政府則允許四成住宅六成商業規劃
讓住宅開發不只限於生活機能,商業活動亦有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功能
商業宅住人不是不行,看地方政府願意怎麼規劃罷了
至於大直北段這件事,應該可以有更有智慧的作法
市府直接跟市民對幹完全沒有配套又沒有方案收尾
議員關心就撤單了事延後再議,實在是場鬧劇。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有關您來信反映「請問台北市商業區土地到底可否有合法住宅使用」一案,經本局了解回復如下:
一、有關您來信所提商業區土地到底可否有合法住宅使用一節,查本市第一至四種商業區,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得允許作住宅使用,
至有關大彎北段地區係於83年擬定都市計畫時劃定之「商業區(供商業購物中心使用)」、「商業區(供觀光旅館使用)」及「商業區(供一般商業使用)」於都市計畫書載明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屬特定專用區性質,與現行本市第一至四種商業區不同,亦不適用前開自治條例內商業區使用用途部分之規定。
二、有關何種商業區土地可以合法住宅使用一節,查本市都市計畫規定不得作住宅使用之商業區計有:
士林官邸北側「特定商業區」、
中山大彎北段「商業區(供商業購物中心使用)」等及「娛樂區(供娛樂購物中心使用)」等、
信義計畫區「一般商業區」等、
內湖舊宗段「商業區(供一般商業使用)」、
內湖潭美段「辦公服務區」等、
南港向陽段「商業區(供一般商業使用)」、
南港路「特定商業區(二)」、南港車站「特定商業區(A)、特定專用區(B)」等
及南港經貿園區「商業區(供商務設施使用)」等(C13-1街廓除外)。
若需查詢本市土地使用分區請至本局「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網址:http://www.zonemap.taipei.gov.tw/dark/showmapMa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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