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公務人員貸款的問題
先生的工作是一般上班族,太太是公務員,先生想買一間房子家人一起住,然後想用太太公務人員加首購的身份去貸款(利率應該比較低)買房子(房子登記給太太),但是頭期款跟日後的貸款都會由先生去繳,現在問題來了,二人最近在鬧離婚,太太知道這買房子的錢全部是由先生支出,所以也不打算去爭這房子,可是問題是當初是太太去貸款,現在要放棄,是不是連當初貸款的條件都變成得跟銀行重談?因為先生是一般上班族,貸款利率肯定比較高(而且也不是首購),請問這部分實務上會是要如何處理,謝謝。
趁前妻還未改變心意之前,快兩清。
不要為那一點點點的利率差,失了半間房子。
(依法房子有一半是前妻的,不管誰繳房貸)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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