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舊宅與鄰居都是同樣4層樓透天住宅,但最近查權狀才知道只有1,2樓有權狀及繳稅。問長輩才知道原本71年買房的時候是買2層樓,後面交屋前再一起請建商接著蓋3~4樓(沒申請建照),之後也沒聽說曾被列違建。請問這樣能補程序申請合法化嗎?那程序為何?
terrybog wrote:首先要先看你那邊的都...(恕刪) 因為是在市區,都市計畫在建屋以前就已經是住宅區住三用地,問過是建蔽50%容積率240%,目前地坪是12坪,前面道路是6米寬,這樣OK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