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


因為目前敝人有一間超過30年破舊的老屋,三層樓透天厝,因為已經破舊不堪,沒有人居住,原本規劃要拆掉重蓋 ,但在申請建照時發現一個問題,建築師要求取得用同一個地號上的17個人都同意蓋章,才可以進行後續的申請動作 ! 所以現在就停擺了!
同樣的因素之下,我房子附近的鄰居,相同區塊內的重新建蓋的房子,權狀以外的樓層都是違建!(根本很難找到這些地號上的所有權人,因為有些早記過逝了,繼承的子女,有些也不住在附近,甚至旅居國外,怎麼找他們蓋章啊?)
想請教各位大大 ,內政部營建署在106年8月1日所公布的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 如果沿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內的第四條第三項 :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因為我是透天厝,該屋只有我一人的所有權人! 我是不是可以使用這一個條例,不用再去理會”要同一個地號”上的所有權人同意蓋章,我才可以重建 ? 謝謝 !

有請教過土地技師,他說不論是申請重建獎勵容積或是申請建照 都會卡在 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


現在卡在如果我要合法申請建築使用執照,我必須要我這個地號上面的人都同意 ,蓋章證明之後 ,我才可以申請建照 ,關於共同持分地號,有沒有甚麼解套方法? 可申請進行分割嗎 ? 因為很多地號上面的人根本找不到了,還是有沒有甚麼救濟辦法 ?謝謝

如果沿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內的第四條第三項 :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這個條款上寫的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因為重建計畫,並不適整個地號,只是地號上的某一個區塊,還要他們的同意嗎 ?這是我覺得危老建築與建築法有點不清楚的地方!

煩請如果對老屋重建熟的大大,幫我解惑一下,我現在是地有了,錢有了,但是沒辦法合法申請建照!
2017-10-19 15: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老屋重建
新的房子怎麼蓋,也不會蓋的比現在的房子大。

所以把舊房子拆到只有樑、柱,再補上要補強的樑、柱,其它的就隨便你蓋了。

唯一的缺點,你的房子在權狀上還是老房子。
maggie19752 wrote:
因為目前敝人有一間超...(恕刪)

請問所在縣市?
另外你應該可以申請土地分割,等土地分割完成後再行申請。

隨風浮雲 wrote:
新的房子怎麼蓋,也...(恕刪)
也不是一定
有法子的只是費用跟新的差不多
心理不痛快罷了
別想不開 你只有透天1/1所有權 沒有土地1/1所有權 拆了 除非分割 不然重蓋就是違建了
而且現在建築法比以前嚴n倍 坪數會少很多 建議還是申請維修巴 不過印象建築材料好像很多限制
maggie19752 wrote:
因為目前敝人有一間...(恕刪)


嘗試著回答你的問題:
1.你的問題不是「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的建築物及土地所有權人全體同意的問題,而是你的房子坐落的土地上有其他的房屋,但是樓主沒交代是不是這塊土地是你一個人所有。如果是土地全部是你的,就要先釐清這些房子是違章建築或者是合法房屋。如果是合法房屋就會有法定空地分割及計算的問題。違章的話,就會在後續申請拆造時有問題。換言之,即使你今天不用危老條例重建,單純用建築法重建,也要先解決這些房屋。如果土地是大家共有的,那還要處理土地分割的問題,沒分割就沒人知道你所有的部分土地是在這一大塊土地上的東西南北方位。
2.不知道你土地的位置,就沒辦法知道你將來要蓋房的土地是不是有連接道路等等的問題。
3.通常房屋的基地範圍就是一個地號,但如果有好幾棟連蓋的就會有好幾筆土地地號,這和重建計畫範圍無關。是你房屋座落土地上多出來好幾棟其他房屋的關係。
4.這是國人的通病,兄弟姊妹繼承完往往不想出讓或傷了和氣,就共同繼承,等第二代第三代後,就一堆問題出來。
5.所以樓主要先找有經驗的建築師,最好是有專業代書配合的建築師事務所,就會知道怎樣處理。只要分割好,你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人就只有你自己一個,愛怎樣蓋同意書就怎樣蓋,簡單的很。
6.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的獎勵容積可增加百分之40,又有地價稅減免2年和房屋稅減免12年,可以辦當然就用這條例申請,不要傻傻用建築法申請。
「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台北市不知道推的如何,

我有一個台北市大安區獨立地號產權的四十坪土地透天想利用危老條例來重建,

但是台北市好像不允許土地少於五百平方公尺的利用危老條例來重建,

這不是就沒戲唱了嗎?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中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今年五月公告實施,但國民黨市議員戴錫欽發現,北市府迄今未將自治條例送至市議會審查,民眾不僅無法源可進行都市更新,市府研擬中的草案還設諸多限制,其容積獎勵最多為法定廿%,也低於中央版的法定容積四十%,質疑柯文哲只是嘴巴重視都更。

林洲民:都發局要視都計為有物
對此,都發局長林洲民回應,中央公告危老條例後,學界評論該政策「視都市計畫為無物」,但都發局要視都市計畫為有物,因此要花時間研議草案,預計九月中至十二月送至議會。

都發局說明,目前限制基地為五百平方公尺(一五一.二五坪)的住宅區、適用住宅區容積率的其他土地使用分區,且至少臨一條八公尺寬道路、或基地退縮補足道路至八公尺寬。考量有些房屋位於住一、住二等山坡邊,受山坡區高度限制,因此研究放寬建蔽率、改建為矮胖房屋,至於住三、住四區基地則是放寬高度降低建蔽率、蓋瘦高房屋。


中央版
5月已實施 誘因較北市多


但戴錫欽指出,中央危老條例並未限制都更基地最小面積、土地使用分區、鄰接道路,且於三年內提出重建申請,容積獎勵最高可達法定容積四十%,或原建築容積十五%加法定容積十%獎勵;市府版草案則限制五百至一千平方公尺(三○二.五坪)基地容積獎勵為法定容積十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基地法定容積廿%。

此外,中央版基地內五年後申請改建,可減免地價稅、房屋稅,但市府版草案將此刪除。

戴錫欽認為,市府提供的都更條件誘因不足,中央版較划得來;更甚者,中央早已預告訂定法令,市府卻未掌握立法進度,導致民眾無法源可申請容積獎勵。他質疑柯說「都更一定要做」只是嘴巴講講,市府行政懈怠,需要究責。

對於容積獎勵縮水,都發局強調,針對不同基地條件,市府應考慮環境容受力,不能造成地方負擔衝擊。另外,市府已從「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條例」著手,增訂第十條之一草案,盼解決缺乏停車空間、無障礙設施、擁擠及耐震係數不佳的危險老舊建物,不過,都更基地需達百分之百同意權。

您好,我是危老重建諮商師
關於政府的新條例"危險老屋加速重建條例"
在老屋重建部分相信許多人都是一知半解
如果您想了解你家能否重建,以及重建時要如何規劃
可以與我連絡諮詢喔
讓我為您解惑
milton0415 wrote:
您好,我是危老重建諮...(恕刪)

請問,四十多年老透天~
地坪24坪而已,
申請危老重建好還是走一般的建築申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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