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目前敝人有一間超過30年破舊的老屋,三層樓透天厝,因為已經破舊不堪,沒有人居住,原本規劃要拆掉重蓋 ,但在申請建照時發現一個問題,建築師要求取得用同一個地號上的17個人都同意蓋章,才可以進行後續的申請動作 ! 所以現在就停擺了!
同樣的因素之下,我房子附近的鄰居,相同區塊內的重新建蓋的房子,權狀以外的樓層都是違建!(根本很難找到這些地號上的所有權人,因為有些早記過逝了,繼承的子女,有些也不住在附近,甚至旅居國外,怎麼找他們蓋章啊?)
想請教各位大大 ,內政部營建署在106年8月1日所公布的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 如果沿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內的第四條第三項 :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因為我是透天厝,該屋只有我一人的所有權人! 我是不是可以使用這一個條例,不用再去理會”要同一個地號”上的所有權人同意蓋章,我才可以重建 ? 謝謝 !
有請教過土地技師,他說不論是申請重建獎勵容積或是申請建照 都會卡在 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
現在卡在如果我要合法申請建築使用執照,我必須要我這個地號上面的人都同意 ,蓋章證明之後 ,我才可以申請建照 ,關於共同持分地號,有沒有甚麼解套方法? 可申請進行分割嗎 ? 因為很多地號上面的人根本找不到了,還是有沒有甚麼救濟辦法 ?謝謝
如果沿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內的第四條第三項 :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這個條款上寫的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因為重建計畫,並不適整個地號,只是地號上的某一個區塊,還要他們的同意嗎 ?這是我覺得危老建築與建築法有點不清楚的地方!
煩請如果對老屋重建熟的大大,幫我解惑一下,我現在是地有了,錢有了,但是沒辦法合法申請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