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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夫妻房屋共同持有的方法

請問各位
假如目前我的房子是與太太共同持有
(這間房子是我全數出錢買的)

但是最近因為一些原因
我打算將房子收回
不再讓太太共同持有
請問要去哪裡辦理這些東西呢?
大概要帶什麼文件呢?
2017-10-16 12: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夫妻房屋 方法
ethan.chen5988 wrote:
請問各位假如目前我...(恕刪)

簡單來說就是您太太的持分過戶給您,所以這要您太太同意。

夫妻間不動產調整可以不必先繳土地增值稅(先記著),建物契稅、地政規費免不了,請找代書辦比較快
您還得考慮房地合一的問題,之後您要賣的話,如果您用贈與的話您另一半的產權取得成本非常低,以後賣的話會有一筆不小的房地合一稅金,您不妨先說您取得的時間吧? 有錯的話請指教
倒可以跟律師討論,能不能用當時登記錯誤,提出您出資證明,請法院函文囑咐地政機關。我猜的啦,不知道可不可行......您老婆也不知道願不願意環給您另一半的產權.....
qoo10523 wrote:
您還得考慮房地合一...(恕刪)


這說來複雜
當初老婆以半欺騙方式
告訴我買房用貸款比較有利
不要用掉現金
(當時我是持有大筆現金買房沒問題)
我只顧著賺錢
想說印章證件等當交由她去辦
所以當時貸款時
是以她的名子下去做部分貸款
實際是我用現金付還款
房子交屋後登記所有人也是她辦理
在未經我同意下
房屋登記才會變共同持有

20年來
我只顧賺錢~讓家人過好生活~住好房~開好車
但是漸漸發覺太太只是在利用我當賺錢工具
錢也給她~車也給她~房也給她
卻還是看不起夫家
甚至未曾給我父母親好臉色
現在想拿回原本屬於我的

回網友
要她還回來是一定是可以
我只是想問問看
要如何辦理這些程序
準備什麼文件等
ethan.chen5988 wrote:
這說來複雜當初老婆...(恕刪)


台灣的法律有句名言:法律不保護不保護自己的人。
其實,台灣的法律,還站在『保護加害者』立場,怎麼說?車子被撞了,撞你車的,只要能『回復其功能』就好,其他東西被破壞也一樣,包括人在內,傷了不就是醫療費嗎!
樓主的敘述,錢車房都是你『給』的,給了別人,就是別人的,『還』不還,那就不是你能決定的。
單以房屋來說,就算如樓上說的,你能證明付錢的是你,但登記的又不是別人,是你的『配偶』,民國91年民法修正前,夫妻財產共有是當然的,你付錢買『你們』的房子,正常啊!其他財產更不用說了。再扯,還能扯出你沒繳贈與稅。
看來,這些『損失』,頂多只能當是認清一個人的學費。
如果您太太願意配合辦理移轉登記
那就好辦了呀!
找代書~
若沒貸款要塗銷的話,
花個幾千元辦理就可了呀!
代書會告訴您要準備哪些資料的!

應會是以贈與或一般買賣案件辦理!
基本上~也就是要準備雙方身分證,權狀正本,印鑑證明與印鑑章!


ethan.chen5988 wrote:
這說來複雜當初老婆...(恕刪)
夫妻間贈予是免稅,不受金額大小,這點你倒是可以放心啦
拿不回來+1

你給了~就是她的

她要不要還你不是你單方面能決定

如果每個都跟你一樣 

老婆沒在上班 老公以這當藉口隨便要把另一半名下財產都拿走 你覺得這樣可以嗎? 
ethan.chen5988 wrote:這說來複雜
當初...(恕刪)

老婆不尊重自己自己和家人,這比什麼都不能忍受
二十年了,她也該四十幾了,沒有有錢男人會要這種年紀的女人
若大哥賺錢能力依舊,現在你贏面大
房子要拿回來有點難,但可以做的是馬上停損
找理由大量減少每月給家裡的生活費,例如說是買基金保險,反正就是把錢扣在手上,花在自己身上
讓他知道到底誰才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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