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果甲為土地所有權人,乙有預定登記之權及繼承之權,丙則只有繼承之權,萬一某天甲死亡後,乙及丙則直接繼承土地所有權,一人一半,這樣乙的預定登記之權是否還存在?如果還存在的話請問有什麼優勢或其他權利嗎?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