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如下:
住家因為當初是自有地自蓋自建的平房(民國70年左右) 當初有申請建築執照.也蓋好了
後來房子蓋好之後沒有去申請房屋使用執照!所以到現在只有地價稅要繳納. 並無房屋稅單
住到現在30年有了. 水電費也繳了30年了 (當初為何沒有申請房屋竣工也不是很了解)
想請教如下問題:
1.如果要申請房屋使用執照是不是要請建築師事務所的人重畫圖?依目前的房子設計畫竣工圖? 費用會很貴嗎?
2.直接去鄉公所建設課申請房屋使用執照即可?(但是我想當初沒有完工 公所那邊應該也不會有資料吧?
公所的建設課有便民服務"使用執照及竣工圖補發申請書" ?
3.假設房屋使用執照申請成功 那這30年的房屋稅要補繳嗎?
想請網上的大哥大姊 解惑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