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民國70年自地自建房子如何申請房屋使用執照

各位大哥大姊 好
說明如下:
住家因為當初是自有地自蓋自建的平房(民國70年左右) 當初有申請建築執照.也蓋好了
後來房子蓋好之後沒有去申請房屋使用執照!所以到現在只有地價稅要繳納. 並無房屋稅單
住到現在30年有了. 水電費也繳了30年了 (當初為何沒有申請房屋竣工也不是很了解)

想請教如下問題:
1.如果要申請房屋使用執照是不是要請建築師事務所的人重畫圖?依目前的房子設計畫竣工圖? 費用會很貴嗎?

2.直接去鄉公所建設課申請房屋使用執照即可?(但是我想當初沒有完工 公所那邊應該也不會有資料吧?
公所的建設課有便民服務"使用執照及竣工圖補發申請書" ?

3.假設房屋使用執照申請成功 那這30年的房屋稅要補繳嗎?

想請網上的大哥大姊 解惑 謝謝
2017-10-04 11:51 發佈

tramdol wrote:
各位大哥大姊 好說...(恕刪)

建議還是去你所在縣市的建管單位詢問,比較會有個答案。
不過針對你的問題,轉貼一個內政部的解釋,供您參考。

依內政部營建署87年9月4日87營署建字第58897號函示,關於研商「建築物其主要構造已完成,但建築工程尚未完竣而建造執照已逾期作廢,應如何處理案」會議紀錄結論「(一)建造執照逾期作廢,其建築物主要構造已完成之部份如經監造建築師及承造人共同出具證明其完成日期確實在執照有效期限內且依核准圖樣施工者,該已完成之建築物主要構造部分應視為合法。惟建造執照逾期作廢後,自不得再行繼續施工。(二)至僅完成主要構造之建築物,其尚未完成之室內隔間、建築物主要設備部分,須重新申請建造執照始得繼續施工。申請建造執照其已完成之主要構造部份得不因法令之變動(容積率之實施)而為變更。惟室內隔間、建築物主要設備部分應依重新申請時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依上開函示,除室內隔間、建築物主要設備部分應依重新申請時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外,原則上有關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部分得適用原申請建造執照時之規定。另本案如依原樓層及用途重新申請建造執照,則其建蔽率及容積率得按原核准總樓地板面積(原申請時尚未實施容積管制)申請應無疑義。
tramdol wrote:
各位大哥大姊 好說明...(恕刪)

申請補領使用執照,要找建築師畫圖要做結構鑑定(鑽心試驗),還有要申請建築線。
還有不需要補稅,這是上次的經驗。

mlmt wrote:
建議還是去你所在縣市...(恕刪)



好的我知道了 明天再打去鄉公所建設課問問

terrybog wrote:
申請補領使用執照,要...(恕刪)


to:terrybog
再請問你
如果真的要找建築師事務所畫竣工圖花費應該不少吧? 請問費用如算呢?
tramdol wrote:
to:terrybo...(恕刪)

每個事務所報價不一樣,還有跟各地方的建管單位處理方式不一樣。你是在哪個縣市?

terrybog wrote:
每個事務所報價不一樣...(恕刪)



你好
房子是在彰化縣 鄉下地方
請建築師的費用有可能高於1萬以上?

打算明日先問鄉公所建設課..再來找建築師事務所問看看
tramdol wrote:
你好 房子是在彰...(恕刪)

畫圖看幾層幾坪~我現在就快20
一萬差太多了,我認為再加個零以上勉強有可能。
tramdol wrote:
to:terrybo...(恕刪)
tramdol wrote:
你好 房子是在彰...(恕刪)

建築師事務所的費用肯定是超過,你可以先去彰化縣政府申請合法房屋證明看看,也許可以省去一些費用,目前應該是有門牌吧?另外地政單位申請看看有沒有 建物測量成果圖,這也能幫到你,希望你一切順利。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