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公寓有600多坪是海砂屋準備重建目前說是100%同意,但有一戶因轉賣了3次其中第一任屋主在賣房時不知道是什麼問題36坪只過戶了35.9坪目前第三任屋主只有35.9坪因為政府有訂定如100%同意會有獎勵容積最近找到了第一任屋主目前第一任屋主不打算過戶,就說開個好價錢他才要賣請問這種問題該如何處理?法律上我們站著住腳麻?還是只能任他獅子大開口?
中野 梓 wrote:我們社區公寓有600...(恕刪) 因為是獎勵 所以無法達到就沒辦法取得正常只能靠協商不然就是修管委會規則 讓有持分的人 每年都要繳多少管理費聽說有過只要是住戶 改以人頭計 一年變成都要繳幾萬的那種低持分的就會覺得不划算 之後就改口說要捐持分或捐地出去但實際操作可不可行 或是否有其他方法建議還是問問專業律師吧 這種諮詢費跟雇用費 該付的還是要付不要省小錢花大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