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游姓女子控訴,2015年她委託永慶房屋黃姓仲介賣房,沒多久就接到通知要和買方簽約,但她全程都未見買家身影,就不斷被要求簽署買方欄位空白的不明文件,過程中她因身體不適想返家服藥也遭拒,形同遭受軟禁,她不願意簽名,未料事後竟遭永慶房屋提告,要求給付報酬,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永慶提供的買賣契約有多處可疑瑕疵,難以認定買賣契約有成立,判永慶敗訴。
蘋果即時新聞昨天的新聞啦~房屋鏈(註)最底層的一群人,吃相不但難看甚至觸及法律。所謂強取豪奪是謂賊,名符其實的房仲保護費啊!
註:買家→賣家→賣家的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