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金博士 wrote:有人知道內政部 還是...(恕刪) 建築法跟建築技術規則是沒有訂定「計費」標準,只有針對容積及相關防火避難的檢討。舉例建築物在六層以上十四層以下需設置安全梯,十四層以上需設置特別安全梯,而目前建商就是把法規上規範「必須」設置的部份計入公設來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