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對法令有所了解的網友,案例是這樣的,一個家庭原本有夫妻和2個就學未成年的小孩,房屋原本是在太太名下,但太太後來因病去世,房屋就由先生和2個小孩繼承。現在先生想要用房屋當抵押去辦貸款,但房屋是3個人共同持有,這樣貸款辦得下來嗎?如果想要將房子改為先生一人持有,不知要進行哪些手續?有哪些方式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