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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大戶勇哥夫婦逃稅20億一審判4年

實業誤國 炒房興邦
左拋右接 豬乘風飛
引用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905/1197283/%E7%82%92%E6%88%BF%E5%A4%A7%E6%88%B6%E5%8B%87%E5%93%A5%E5%A4%AB%E5%A9%A6%E9%80%83%E7%A8%8520%E5%84%84%E3%80%80%E4%B8%80%E5%AF%A9%E5%88%A44%E5%B9%B4
炒房天王、綽號「勇哥」的黃勇義,被控與妻子郭枝芬自2003年起組成炒房集團,找58名親友當人頭,鎖定北市精華區大量買賣房屋,8年交易多達1919戶,總成交價264億元,至少海削26.4億元,逃稅20億元,遭檢方依偽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台北地院歷經5年審理,今判黃、郭各4年徒刑。可上訴。
檢方當時起訴時痛斥勇哥夫婦「嚴重侵蝕國家稅收,與近年台北房價居高不下,難謂毫無關係」,但考量已支付1億元給國庫作為逃漏稅罰鍰的擔保金,並未具體求刑。
國內房市有4位知名炒房大戶,號稱「三黃一劉」,包括黃勇義、黃文雄、黃家進與劉月釵(綽號劉媽媽),其中以綽號「勇哥」的黃勇義(49歲)最大咖,黃被起訴後已淡出房市。
起訴指出,勇哥夫婦於2003年成立天義公司,專挑北市大安區、信義區與中正區等精華地段炒房,因個人名義買賣房屋可規避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土地稅,為此勇哥大量找人頭加入炒房集團。
檢方查出,勇哥炒房集團分工精細,勇哥負責物色標的物、決定價格,妻子保管人頭的印章、存摺等文件,7名團隊主要成員月領2萬5千元,男生負責看屋,女生負責貸款業務,也可擔任人頭;勇哥以人頭買屋後,稍作裝潢,隨即找旗下房仲溢價賣出。(張欽/台北報導)
2017-09-05 12:56 發佈

wahaha1216 wrote:
實業誤國 炒房興邦...(恕刪)


炒房太容易被抓了, 每一筆交易, 每一次產權移轉都清清楚楚
不管用多少人頭都有跡可循.

接下來買賣與持有房子的稅賦又更加沉重了。



PS:可憐的勇哥, 服完刑期還不知道要繳多少罰金呢.....

oculata wrote:
炒房太容易被抓了,...(恕刪)


搞不好都脫產了...要罰到錢,難拉!

flounderjason wrote:
搞不好都脫產了......(恕刪)


有錢人怕關
不怕罰錢的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這對夫妻都赤腳過只怕沒錢哪裏怕關
判4年2年就可假釋出來,然後又是一條好漢
欠稅20億只要名下沒財產又能如何?
果然是很垃圾的想法,炒房的,不意外
法官居然沒有直接沒收那些錢真是誇張
欠稅大戶哪個有繳過
四年賺20憶怎樣算都划算
這種判決,四年可以賺20億
誰不想犯罪..
wahaha1216 wrote:
檢方當時起訴時痛斥勇哥夫婦「嚴重侵蝕國家稅收,與近年台北房價居高不下,難謂毫無關係」,但考量已支付1億元給國庫作為逃漏稅罰鍰的擔保金,並未具體求刑。

勇哥在獄中好好寫本暢銷書: 房產世家


上圖這四個人如果在台灣,會被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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