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約最近期滿,詢問房東要不要續約,房東表明不續約,打算賣房,所以我和房東就變成不定期租賃的關係;
最近寶寶剛出生,所以請房東多給我們一些時間找房子,
房東同意在確定賣出之後,會給我們2個月時間搬家
寶寶平日送托,和我老婆下班接完小孩回家約9點,所以要房東請房仲配合我們的時間,每個禮拜六或日的其中一個小時給房仲集中帶看
房東說他會請房仲儘量配合,但又說有時帶看很臨時,說我們限制只能帶看某個時段就說不太過去,希望我們能配合
讓人帶看已經影響租屋的權益,我都沒要求減免房租了,
請問各位限制帶看時段要求有很過份嗎?
各位覺得我可以怎麼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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