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房屋A早在多年前被劃分既成道路在房屋B的地方,但此地從前到現在都做為大家停車使用,房屋B的出入道路在左方。近日房屋B要在既成道路的地方埋設水.電.瓦斯得線路,這樣是合法嗎?地籍圖上房屋A還是有既成道路的產權。這樣也算公有土地嗎?可以讓房屋B做任何工程嗎?
jo5210 wrote:請問各位前輩,房屋A...(恕刪) 即成道路尚未徵收前,都是屬於你的產權,非屬公共設施的施工都必須取得你的同意,若是政府的公共設施用途的施工,則是發公文通知你而已。但是樓主你畫的圖面,看起來怎麼會是屬於A的產權?中間已經有道路穿過,曾經被因道路拓寬分割了嗎?
如果是公家單位要施工的話必須要所有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私人使用的話有侵占嫌疑既成道路是再沒有其他出入口的情況下必須留通道給公眾使用所有權還是屬於所有人並不是可供公共使用管線埋設入戶應經公有地私有地是不得使用的你只要表明產權即可施工單位一聽到這種情形正常都會馬上停止施工等協調後再來施工再來的話既成道路是有在使用的道路才叫既成道路當停車場使用的話是不符合既成道路條件的你可以以現況拍照申請變更為一般用地變更為一般用地後自然沒有公用地役關係這是有大法官解釋的你講的好像是都市計畫道路預定地???道路預定地的話是不得建築永久建築物因為建照是不會過的其他的話倒是沒有什麼限制拿來種菜當花園停車場都可以
B沒有取的你的同意書,台電及自來水及瓦斯公司是不會私自的埋管的.因為公家單位怕被地主告.所以公家單位一定會讓B先取得A的同意書之後,才會施工.若你的土地上有人施工,你可去告之施工的公家單位,請他出示同意書.
terrybog wrote:即成道路尚未徵收前,...(恕刪) A既成道路為日後會開設雙線道預定規劃的,但還未被徵收。所以A在對面還有既成道路的產權。所以B如果沒經過A同意,也無法在A的既成道路上做任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