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問一下,最近買的農變建預售屋差不多好了,要貸款.
去銀行請銀行跑流程,但當銀行跑完流程,銀行卻表示.
使用執照下來的時間(104)跟現在要貸款的時間差太遠了所以沒辦法貸,只能請周轉金
銀行表示105年2月就是最後的貸款期限(?)
可是建商是在去年(105)的12才通知要貸款,且也沒有跟我們說是什麼時候過戶的.在今年的3月多收到稅單
最大的問題就是貸款利率1.6多 週轉金2.0
換算下來如果貸款全繳完我要多付的利率那可是高的有點嚇人
我有辦法主張說是建商沒告知我確切時間點,害我失去貸款資格,來做一些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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