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對於房仲其實都是很體諒,畢竟對於有些不想面對客戶或帶看的屋主來說,
有房仲可以服務也是好的,因此我認為該給的服務費可以給...
因此去年我在北投買間400萬套房,還是另外給房仲2%服務費!
但今年因職務調動而要賣房,小弟今天對仲介真的生氣了....
原本我跟房仲(之前買房認識的)約好底價我實拿404萬,超過部分就當作是給服務費,也簽了第一份委託書…
經過幾次帶看之後中介跟我說買方最多只能出到400萬,昨天問我可以賣嗎?我想也不要墊高房價就同意,
這時房仲又說400萬成交是否可以給服務費,我也答應給2萬。
於是簽了第2份398萬委託書(這時跟第一次一樣說若跟買方談多的價錢歸給仲介,但這時變成是陷阱)
今天房仲通知我說賣方同意價格要來簽約,我到現場之後,
房仲又拿一張紙要我幫忙簽408萬含服務費給他們方便內部作業報稅,
但不會是正式簽約價格,因代書還沒來,因此我也就簽了。
後來買方和代書到了之後,開始要簽約,發現價格一樣是408萬,
我就問房仲這價格怎麼回事,我又是拿多少?(我是指第一份委託書404萬算數嗎?)
他是說因為服務費包含在裡面,所以我還是只拿398萬。(房仲指第2份委託書的內容)
當下我就非常生氣,為了房子成交,要我讓價沒關係,
若有需要賺服務費,跟我說清楚講明白也沒關係。
但用這種手法,抬高房價,賺手續費又讓買賣雙方增加報稅費用,而房仲自己可以不用報稅的方式
我覺得非常不可取,只是已經簽約了,雖然房仲一直有說道歉是他說明不清楚,
但我是認為根本是沒說,還要房東背抬高房價的黑鍋…
會發生這種事是我的責任居多,我相信房仲說明的話,而不會多問,
但經過這次之後,這世上有少了一個願意相信房仲的人,
多了一位希望房仲倒掉的人,這對這種職業是好的嗎?
想跟大家說的:
1.我還是會跟買方說我拿到的價格,希望他們下次賣屋的時候,別像我太相信房仲而損失權益…
至少簽字的時候務必多看幾次,寧可被當做是奧客不簽!
2.這兩份委託書哪份才算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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