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舊制賣出問題.

想詢問一下有沒有版友有類似經驗

最近在研究房屋稅舊制.有一個地方比較不清楚的是.

他在計算所得有2個方式,

1,核實申報

2,房屋現值

想請問怎樣的情況會採用房屋現值去計算交易所得?

查了文件大概就是說

個人出售房屋,未核實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這部分我想了解是誰決定要使用1或是2來申報?

因為房子都20幾年以上了,交易文件資料當初也沒保留.頂多剩下銀行的貸款資料可以查詢了.
2017-07-26 12: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稅 問題
是樓主決定,不要想太多,舊房屋稅單拿出來併綜所稅就對了,愈舊愈好,對你愈有利。

我手上老屋有3間,二間五十年,一間四十年(全舊制),我要舊,不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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