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看到法院法拍屋的筆錄其中一項是下列問題?有大大可以解釋一下嗎? 謝謝!!"本件不動產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債權及本件執行債權,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開標順序。《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
同樓上另外我還遇過一種法拍無實益的,就是欠卡債被卡債銀行提房地產限制登記和進法拍但2拍流標,進第三拍需再打8折的起標價,但會低於第一順位房貸銀行的債權等於最低得標價會被房貸銀行全拿走,卡債銀行無分配實益,就自然停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