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賣方這樣是否有未履行應告知而未告知之義務?
由於父母本身較傳統,忌諱相關靈異之事.
所以想請教一下
像是遇到到這樣情況,在未交屋前,還可以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成屋:
1、建物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作住宅使用之商業區或其他分區、有無獎勵容積之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情形等資訊,均需說明。
2、建物瑕疵部分:樑、柱部分是否有顯見間隙裂痕、房屋鋼筋有無裸露都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3、停車位部分:停車位的形式(機械、平面?)、位置(地下幾樓編號為何?)及權利種類(租賃還是持有)等均需載明。
4、土地部分:需清楚標明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共同持有、抵押債權等);土地目前管理及使用的狀況,及法律上土地使用管制(是否為山坡地住宅)等資訊。
5、增列其他重要事項:房屋是否屬於凶宅(備註)、附近300公尺內有無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等嫌惡設施,以及傳統市場、超市、學校、警察局等設施。
備註:凶宅資訊揭露只限上一個屋主(即房屋之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再之前的屋主任內是否曾發生則未要求載明。
6、氯離子含量檢測(是否為俗稱的海砂屋)原則上應該要附,如果沒有附,不動產說明書上需載明不附的原因。原規定是:有無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及輻射檢測?若有,請附檢測結果,若無,則應敘明原因。
以上並沒有說明房屋是否要揭露房屋本身是否有做過宮廟




chen0635 wrote:
5、增列其他重要事項:房屋是否屬於凶宅(備註)、附近300公尺內有無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等嫌惡設施,以及傳統市場、超市、學校、警察局等設施。
寺廟不等於宮廟嗎?
他是指"現行"
你這間是"過去"
我其實不太奢求你能理解
因為現在被問題蒙蔽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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