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一間房屋出租給公司, 例 每月房租為5萬 (有公證)
但該公司每月會先扣1成(報租賃), 所以小弟實際是收4.5萬,
當來年綜合所得稅要繳交前 該公司會開一張扣繳憑單給我 (6萬)
但現在問題來了, 該公司合約期間是到1月份, 在1月份搬走後
小弟5月份到國稅局要繳交綜合所得稅, 把單子印出來後,
才發現這間公司並沒有申報租賃( 就是被凹了6萬 5千*12)
變成我還要補繳這6萬塊..... (公司老闆以跑路, 找不到人了)
小弟在這想請問的是, 以後該如何防止這事情再發生, 有無預防方法?
或者是說有無辦法查證該公司行號是否有如實申報? (因為租金已被先扣一成)
房子可以用個人委託公司的方式處理,稅額計算方式這個我就比較不懂了,可以請教一些會計師或是記帳士他們應該也有方法,基本上的概念就是你的公司是二房東,這樣去處理。這個我有看過我的客戶就是這樣去承租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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