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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關於房屋出租的稅務問題

小弟有一間房屋出租給公司, 例 每月房租為5萬 (有公證)
但該公司每月會先扣1成(報租賃), 所以小弟實際是收4.5萬,
當來年綜合所得稅要繳交前 該公司會開一張扣繳憑單給我 (6萬)
但現在問題來了, 該公司合約期間是到1月份, 在1月份搬走後

小弟5月份到國稅局要繳交綜合所得稅, 把單子印出來後,
才發現這間公司並沒有申報租賃( 就是被凹了6萬 5千*12)
變成我還要補繳這6萬塊..... (公司老闆以跑路, 找不到人了)


小弟在這想請問的是, 以後該如何防止這事情再發生, 有無預防方法?
或者是說有無辦法查證該公司行號是否有如實申報? (因為租金已被先扣一成)
2017-07-08 13:07 發佈
你可以先開公司用公司與公司簽約的方式來處理,一律用發票,租金要全收。因為金額不高,自行申報就可以了!提供參考。

terrybog wrote:
你可以先開公司用公...(恕刪)


感謝回覆
但除了用開公司的方法。還有別的方法嗎?
用公司名義租房。 那是不是要把房子先變成公司資產?
另外的方法我就建議都全部實收,然後再年度結算的時候請對方開足一次的扣繳憑單。
房子可以用個人委託公司的方式處理,稅額計算方式這個我就比較不懂了,可以請教一些會計師或是記帳士他們應該也有方法,基本上的概念就是你的公司是二房東,這樣去處理。這個我有看過我的客戶就是這樣去承租的房子。
用公司出租要繳5%營業稅的問題 所得稅不見得可以省到5% 恐怕營業稅先要實質扣5%

用法人當作所有權人來出租房子還要精算很多事情 不見得划算 唯一可用的是拿押金來做為籌碼

退租時房客需提供未申報但已扣繳憑據(所得稅/補充保費)待房東向稅務機關與健保局核實後再還

2-3個月的押金應該可以足夠抵那個10%與2% 當然這是遇到不敢亂搞的房客才有這招

但是如果已經是積欠很多個月房租又跑路的房客 這招應該不管用
依照法律規定,房子出租給公司行號,公司必須每月申報租賃稅10%,這是強制規定,照理說,房東無須負責,責任在公司,而非房東。這是律師告訴我的。

yungyao wrote:
小弟有一間房屋出租...(恕刪)


大大提到要補繳6萬,這是國稅局告知的嗎?
如果該公司沒有申報您的租賃所得,照理說國稅局並不會知道你有這筆租金收入...
所以理應也不用繳稅...等於說4.5萬 x 12個月 = 54萬元的租金收入是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的
很多人不了解 公證房屋租賃本身就會被國稅局查察後勾稽 基本上沒有租賃不存在的道理

這種事很麻煩 國稅局當然不會介入房客不報稅烙跑而將扣繳的稅金吞了 一碼歸一瑪

唯一可以去跟國稅局解釋的是收入已經有被扣了 但房客沒有給國稅局 不會被罰錢罷了

至於房客先扣的錢 恐怕還是要房東去告才能解決 但就算贏了又如何房客不是烙跑就是沒錢

爛企業很多 常常有扣了勞工勞健保與退休金等費用卻沒有上繳的 導致勞工的健保卡被鎖


mk721109 wrote:
大大提到要補繳6萬...(恕刪)



因為房子都有公證, 國稅局電腦一打就都跑出來了, 所以我才察覺到對方沒報租賃....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拿押金來做為籌碼
退租時房客需提供未申報但已扣繳憑據(所得稅/補充保費)待房東向稅務機關與健保局核實後再還...(恕刪)


是我太大意了..... 因為這間公司房租在繳都很正常, 都是先開一年票,
而且也租了好幾年了, 實在是沒想到最後的一年給我搞這齣,
租約到期後, 馬上就有另一間公司續租, 交接後我退了20萬押金給他
沒多久就聽說跑路了, 當時也沒想那麼多 直到要繳綜合所得稅時 才....
其實是補繳了9萬6

感謝大大提供的方法, 不會再有下一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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