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育有二女,一位今年要上小一、另一位中班,並與婆婆同住。六年前我們租在桃園區的三房二廳一衛價位是一萬四當時屋齡約13年,但因其中一間房比較小,不能讓姐妹同睡(現在四人睡主臥),所以最近與先生想趁女兒入國小前找個可讓女兒與我們分房睡的房子,赫然發現六年後的現在房租都好高,現在屋齡10~15年的桃園區三房二廳的房租大約落在一萬八以上(找房範圍擴大到南崁、青埔),我們喜歡的房租大約都落在二萬,與先生討論很久,看了一些理財分配說,租金在收入三成內都是合理範圍,於是決定租二萬左右的房。
但因婆婆反對,認為租金過高,所以每次看到喜歡的房請婆婆覆看,她總是不喜歡。因此困擾與朋友們訴說討論,朋友們說二萬房租真的太高,將近一個人的基本薪資了,這話打醒了我,我是否該用一個基本薪資的費用承租新的生活環境呢?現在跟我同為租客的大家是怎麼想的呢?
(目前沒考慮買房,是預期之後房價會跌,能省二、三成房貸的錢也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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