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高手大大們 因為父母離異分居已久 母親在過世之前 母親把房地契 土地權狀 正章 等重要文件交給了她的姐姐做保管當時的我跟妹妹年紀都還小 都未成年 但確實有買賣交易行為 房子是母親跟外婆購買的 之後其他親戚跟阿姨(母親的姊姊)都有心想分走這房子 覺得當初買的價錢跟現值相比差很多 認為不能算數 但因為所有權人是我跟妹妹持有 所以後來也沒有後續 但現在我已經30多歲了 要面臨婚姻的階段 但我卻拿不回這些重要文件 因為年紀也不小了 總覺得卻遲遲無法拿到這些文件很擔心 怕日後延伸更多的問題 想請問這樣是否算是侵占了呢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才能夠拿回這些重要文件 真的很困擾 有沒有什麼和平的方式能夠解決這樣的問題
leon228 wrote:過世之前 母親把房地契 土地權狀 正章 等重要文件交給了她的姐姐做保管當時的我跟妹妹年紀都還小 都未成年 但確實有買賣交易行為 房子是母親跟外婆購買的 之後其他親戚跟阿姨(母親的姊姊)都有心想分走這房子 覺得當初買的價錢跟現值相比差很多 認為不能算數 但因為所有權人是我跟妹妹持有 一、房子到底在誰名下?二、房子到底在誰名下?三、房子到底在誰名下?在你名下,自己去地政重新申請所有權狀呀~~不在你名下,去法院提告呀~~ 假設你有證據單有權狀又不能幹麻~~
leon228 wrote:房子是母親跟外婆購買的...(恕刪) 依版主所言:房子是母親跟外婆購買的依慣例依常理推論,屋主可能是外婆所有如果你媽媽實際出資購屋,屋主是你媽媽法律講求憑證,房屋權狀登記誰,誰就是房屋所有權人建議你到地政事務所填寫地址申請建物謄本就知道誰是屋主
房屋的所有權狀你帶著身分證跟你妹去地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補發至於你說的正印 就是所謂的印鑑你自己重新去刻一個新的印章 帶著身分證然後去你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變更就好了因為房屋是你跟你妹共有建議你妹的印鑑也去申請變更這樣對方拿在手上的東西就等同廢物了不想打壞彼此關係的話上述動作默默進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