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問題想請教-關於遺產繼承問題成員家中阿公輩有3兄弟伯公(歿)/妻子健在阿公(歿)/妻子健在叔公(剛往生)/無妻子無子嗣父輩有-伯公有兩個兒子/健在阿公三個兒子/二叔(歿)但有一兒子,其餘兩個健在.問題:請問剛往生的叔公沒有眷屬只剩下以上的親人1.這些人可以繼承遺產嗎?2.繼承的順序為?3.如可繼承要如何繼承呢?繼承的流程是?謝謝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位:父母親(不含配偶之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不含配偶之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不含配偶之祖父母)。google 親叔叔的遺產一、有遺書二、你阿祖還在世嗎?三、不然就是堂兄弟說好,去偽造遺書吧沒有繼承權,所以你的三個問題都不用煩惱
absoult_alonso wrote:您好!我有問題想請...(恕刪)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資格及順位應該是只有上述的親人才有資格繼承,依照其順序就是你1.叔公的父母(若還健在)2.叔公的兄弟姊妹3.叔公的祖父母(若還健在),其餘親人皆無資格繼承,查到的資訊是這樣,若要確認還是問問律師比較好一點.單身者遺產繼承權新聞補充一下:萬一有資格繼承者皆不在世,又沒遺書指定繼承,其遺產恐怕會被充公,新聞有報導過.
叔公過世要談繼承,叔公第一順位繼承人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沒有,直接進入第三順位。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過世,但還有子女,所以可以用代位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所以理論上伯公跟阿公可以繼承1/2,伯公的兩個兒子去分伯公的1/2,每人分得全部的1/4,阿公的兩個兒子跟一個孫子去分阿公的1/2,每人1/6。伯母婆、阿嬤,沒有分配到,因為是代位繼承,不是配偶繼承。就這樣,有五個人可以分得,兩個分到1/4,三個分到1/6。這是繼承的代位繼承結果。第一順位沒有任何繼承人,所以不用討論。第二順位也可以用代位繼承觀點來看,但其實就是第三順位,所以第三順位可以去討論代位繼承。====實際國稅局的操作上,你們家族的人要先去申報遺產稅,遺產稅的申報上要寫明繼承關係,有繼承權的就是上述的五個人,這五個人必須在遺產稅的申報表上,書名遺產分配的狀況,然後依照分配的比例,由這五個人去繳納遺產稅。這五個人就是遺產稅的法律上的義務人,也是民法上繼承的合法繼承人。但是,上述的分配比例,是法定的,如果五個人都同意,遺產要怎麼分配,都可以,由五個人協議之,協議不成,按法定比例分配。
tdbigman wrote:所以第三順位可以去討論代位繼承...(恕刪) 請問「代位繼承」不是只能用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上本案例屬兄弟是第三順位,其子女OR孫子女應該不能主張「代位繼承」拔還是我搞錯了,有大大能解答嗎
absoult_alonso wrote:謝謝各位的解釋。那再請問一下,所以當初叔公走的很臨時,沒有留下遺書的話,這些長輩或是姪輩都沒辦法繼承了嗎? 是的 人活著時候 就要好好安排 但是也不能讓 活著的人反彈死了 就來不及了像我叔叔 當初是用法院公證的方式處裡的光遺產稅我就繳了快三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