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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繼承問題!


您好!我有問題想請教-關於遺產繼承問題


成員
家中阿公輩有3兄弟
伯公(歿)/妻子健在
阿公(歿)/妻子健在
叔公(剛往生)/無妻子無子嗣


父輩有-
伯公有兩個兒子/健在
阿公三個兒子/二叔(歿)但有一兒子,其餘兩個健在.


問題:
請問剛往生的叔公沒有眷屬
只剩下以上的親人
1.這些人可以繼承遺產嗎?
2.繼承的順序為?
3.如可繼承要如何繼承呢?繼承的流程是?
謝謝
2017-07-06 20: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父母親(不含配偶之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不含配偶之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不含配偶之祖父母)。


google 親叔叔的遺產

一、有遺書

二、你阿祖還在世嗎?

三、不然就是堂兄弟說好,去偽造遺書吧

沒有繼承權,所以你的三個問題都不用煩惱



absoult_alonso wrote:
您好!我有問題想請...(恕刪)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資格及順位
應該是只有上述的親人才有資格繼承,依照其順序就是你1.叔公的父母(若還健在)2.叔公的兄弟姊妹3.叔公的祖父母(若還健在),其餘親人皆無資格繼承,查到的資訊是這樣,若要確認還是問問律師比較好一點.


單身者遺產繼承權新聞
補充一下:萬一有資格繼承者皆不在世,又沒遺書指定繼承,其遺產恐怕會被充公,新聞有報導過.
伯公阿公已死

已經沒有任何人可以繼承剛往生的叔公的遺產了〈總不會阿祖輩還在拔...〉

不然就如同樓上大大所言

去“生出”遺書來
叔公過世要談繼承,叔公第一順位繼承人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沒有,直接進入第三順位。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過世,但還有子女,所以可以用代位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

所以理論上伯公跟阿公可以繼承1/2,

伯公的兩個兒子去分伯公的1/2,每人分得全部的1/4,阿公的兩個兒子跟一個孫子去分阿公的1/2,每人1/6。伯母婆、阿嬤,沒有分配到,因為是代位繼承,不是配偶繼承。

就這樣,有五個人可以分得,兩個分到1/4,三個分到1/6。

這是繼承的代位繼承結果。

第一順位沒有任何繼承人,所以不用討論。

第二順位也可以用代位繼承觀點來看,但其實就是第三順位,

所以第三順位可以去討論代位繼承。

====

實際國稅局的操作上,你們家族的人要先去申報遺產稅,

遺產稅的申報上要寫明繼承關係,有繼承權的就是上述的五個人,這五個人必須在遺產稅的申報表上,書名遺產分配的狀況,然後依照分配的比例,由這五個人去繳納遺產稅。這五個人就是遺產稅的法律上的義務人,也是民法上繼承的合法繼承人。

但是,上述的分配比例,是法定的,如果五個人都同意,遺產要怎麼分配,都可以,由五個人協議之,協議不成,按法定比例分配。
tdbigman wrote:
所以第三順位可以去討論代位繼承...(恕刪)


請問「代位繼承」不是只能用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上

本案例屬兄弟是第三順位,其子女OR孫子女應該不能主張「代位繼承」拔

還是我搞錯了,有大大能解答嗎
代位繼承

法律上只有限定「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喔!

所以如果是第二順位以下的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而產生無法繼承的狀況出現時,

就沒有所謂的代位繼承
謝謝各位的解釋。
那再請問一下,所以當初叔公走的很臨時,沒有留下遺書的話,這些長輩或是姪輩都沒辦法繼承了嗎?

absoult_alonso wrote:
謝謝各位的解釋。
那再請問一下,所以當初叔公走的很臨時,沒有留下遺書的話,這些長輩或是姪輩都沒辦法繼承了嗎?


應該是

absoult_alonso wrote:
謝謝各位的解釋。
那再請問一下,所以當初叔公走的很臨時,沒有留下遺書的話,這些長輩或是姪輩都沒辦法繼承了嗎?


是的 人活著時候 就要好好安排 但是也不能讓 活著的人反彈

死了 就來不及了

像我叔叔 當初是用法院公證的方式處裡的

光遺產稅我就繳了快三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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