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7995 wrote:
所以台灣高房價根本不能怪投資客
投資客是無辜滴
我是贊同這種說法。我手上沒房,所以不是立場問題。
從內政部89年~100年資料,年成交總量大約是40萬戶(目前才20萬戶)。
也就是說40萬的買家,或自住或投資,都沒刻意拉抬市場價位。
所以,投資客並不等於炒房客。就算買個兩三間出租,沒存心炒高房價,都不算炒房客。該還給這些人清白。
炒房客明顯與投資客不一樣的地方是會「鎖住物件」、「刻意追價」。
大約100~102年時,大家有聽過"大安區40萬之內都打包"這句話吧。以後可以炒到70萬,現在就算不值40萬,買貴一些,也能鎖住物件。
八~八五折左右成交,以往是房地產的默契(我大多數都買在75折)。
但是那陣子,朋友就曾遇過,開價1000萬,怎麼殺都殺不下來,950也不賣。
狠下心來,隔天打電話給房仲,就980萬買了。哪知道房仲的回答是已經賣出去了。
其實不是真的賣出去了。這是還在炒的階段,價位還沒到不會輕易將已經鎖住的標的物外流。
所謂炒作,是刻意的。先組織成一個集團,尋找目標。目標通常是有代表性的,有區域性的,易炒作的。
首先,這個集團在同一區域低價把掛賣的標的物掃光。有私房也有公房。
先將幾間公房加30%公開且高調掛賣。價錢踩得很硬,因為根本不想賣,卻希望越多人知道越好。
殺價的一律拒賣,萬一有喜歡到要死的,不殺價也想買的(其實這種傻子很少),就說已經賣掉了。
一個月之後,就放話說高價賣掉了。再一陣子之後,再由另一個人出面加30%來賣。
一年之後就可以炒到兩倍價錢。這時候目標達成,公屋就賣了。其他人接著繼續賣私屋。
整個循環下來,大家獲利就算沒一倍也有7.8成。
更換區域,不斷的複製,不斷的有新人加入。帥帥也自行開課,吸收了不少想投機的年輕人。
................直到最後一隻老鼠出現。
既然叫做「最後一隻老鼠」,就是沒跑掉的。
如果當初只是受不了高房價,想有一個安身立命之處,雖不賣不賠,自住沒差來安慰自己。但跟股票被套住滋味一般。
可是買股票,少人知道你被套住。買房則親友皆知,還曾上門道賀。現在敬佩眼光不再,還被誤會成萬惡的投資客,實感同情。
如果是當初參加帥帥那類的炒房集團,本身就應該知道風險。只能怪自己學藝不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