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tli wrote:最近購入預售屋大樓...(恕刪) 建築法第25條第一項規定: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建築法第97條第二項規定: 「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命令規定之建築物,其處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tsai5059999 wrote:建築法第25條第一...(恕刪) 感謝資訊,但我想請問的是若只是加裝採光罩遮雨棚,是否算違法呢?社區位於新竹縣,似乎不像台北市一樣有違建處理相關資訊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416&p=5&f=7
dotli wrote:感謝資訊,但我想請...(恕刪) 建商 蓋房子 政府是採審核制官員 會請建商說明 他的設計藍圖 那些是公設 那些是私有 一點都不能隨便亂蓋設計藍圖都有說明很清楚這些資料 你都可以用管委會的名義或相當關西人 向地方政府 申請藍圖說明書這個你自己可以打電話問 凡二次施工 沒有申請 就是違法 違建至於會不會拆 那是地方政府經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