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長
--前提--
今年2月相中一間中古屋,在台中某加盟不動產簽約時有再三詢問前屋主及仲介是否有漏水壁癌等現象(均錄音)屋況也勾選無漏水壁癌。
3月中交屋時發現主臥廁所外牆角壁癌嚴重,已經可以看到紅磚外露,以及牆面是以另外木板隔起來,當下詢問男仲介得到回應,「廁所牆面這樣是正常現象,大部分廁所都這樣」,並且表示半年內都有保固,有問題可以找他們。(均有錄音)
後來正式搬進後發現主臥的牆面有漏水及壁癌,所以當下有電話告知仲介狀況,那時仲介處理的過程是前屋主說他住的時候都沒漏水,要本人和師傅前來查看狀況,若有就找師傅修(包括廁所外牆面)
過一陣子前屋主找的師傅來處理壁癌及漏水的部分,第一位師傅處理的非常簡單(無法修復漏水,只有壁癌尚可解決),第二位師傅使用高壓針處理主臥牆面漏水,但當時有和這位師傅聊到,其實這也沒辦法修好,而且前屋主交代只能打5針(有錄音)。
後來因家中裝潢師傅看到主臥牆面及廁所牆面有問題,是以碳酸鈣板在加一層於原來牆壁,當時師傅說這一定是漏水壁癌很嚴重才這樣掩蓋,不然其他地方都沒裝潢怎麼可能這裡有裝!
當下馬上請家中裝潢師傅拆掉,並且請仲介來了解狀況拍照存證,聽說前屋主一開始表示他不知情,第二次「又」聽說前屋主說當時漏水壁癌沒錢,所以先拿板子隔著眼不見為淨。(錄音)
因為先前前屋主找的師傅修繕的情形讓我很不放心,所以這次溝通的結果是我們自己找師傅估價,請仲介拿估價單給前屋主。
經過討價還價(前屋主嫌貴)才敲定。
之後仲介擬一份協議書請買方和賣方簽訂,內容是(大概說太長):
甲乙雙方協議,修復區域為主臥室客衛外牆的壁癌漏水,雙方協議乙方補貼甲方XXX,一次支付完畢,「且日後不得已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做出任何價金貼補」
然後附上格局照片標記那些地方是本次修繕區域
雙方簽名
也和仲介口頭提出請前屋主一次說出哪裡還有漏,要是之後別的房間漏他又不老實說一樣會麻煩你們。
--前提--
因為這幾天雨時在下太大,前幾天次臥房牆面漏水嚴重,而且床因為靠牆都濕掉了!!!

馬上打電話請仲介了解情形並拍照。
6/14還是6/15日有兩位仲介一同前來,其中一位才是當初接待的業務。
當中的男業務說這不是漏水是冷氣窗框速利控沒有打好有縫隙才會漏,這個他們不負責。
但因為漏的滿誇張的,冷氣插座也在漏水,而且大家各說各話,隔天我們馬上找師傅來看,師傅有明確指出牆壁裡面滲水,並不是速利控沒打好,因為師傅把洞封起來還是漏。
聽到師傅說法的隔天就打電話給仲介告知,並說明狀況,然後仲介給我的回應是他會找前屋主商量,如果前屋主沒辦法,他們也沒辦法,只能照你們自己的方式(我們的方式是上法院)
今天詢問仲介處理進度,第一通電話仲介說前屋主不給他回應,要依照我們自己的方式解決。
後來又接到一通仲介打來的電話,根據前屋主說法,他們住五年都沒漏,不可能漏。
前屋主住五年沒漏水 我住三個月漏水 是見鬼了嗎?

仲介以前屋主說沒漏水為由說無法處理,今天仲介費交給房仲,房仲卻回我服務費不是用在這個地方的,還要繳很多東西,扣完就差不多沒了。房仲擺明了你要告去告,這個態度好像我拿了你服務費之後管哩七系
請問這個問題是如何處理,現在房仲業要碰到真老實做生意的不多,一副你拿我沒辦法的態度真的很北宋
若上法庭有全部的錄音錄影及照片是否有所幫助?還需要其他的資料嗎?
謝謝各位耐心看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