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版上高手
朋友的案例用買賣還是贈與比較省錢??
另外如果用分年贈與 220萬 是否還得每年繳土增稅?? 如果要如何計算
案例是
A房屋所有權(公告現值150萬):他媽媽(領農保) A房屋下的地所有權(公告現值2700萬)民國76年取得:他爸爸
現在要把A房屋下的地 所有權移轉給朋友(兒子)
如果買賣的話 他查了網路說
土增稅 自用住宅 190萬(必須停租一年 不可能停) / 也不想繳一般土地應納稅額500萬(算一下贈與稅也才2500萬*10% & 2700*15%)
請問是不是只有分年贈與這條路可以走?? 2700萬/220萬= 12.3年贈與完
如果改成爸媽土地共有 在贈與 是不是會影響他媽媽農保老年津貼請領? 2700萬/440萬=6.13年贈與完
如果用分年贈與 220萬 是否還得每年繳土增稅?? 如果要如何計算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