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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去下訂一間房屋(在林口長庚附近),
建商說已經算是新成屋,
但其實還要再半年才會交屋,
要簽約的契約是用預售的那種內容
(有寫到工程款的那種),
只是把工程款部分刪除,
契約內有寫到雨遮坪數,
跟我在談價錢時也將雨遮坪數一起算…
不是2011年後預售雨遮就只登記不計價嗎?
實在覺得困惑呀!
我這樣子到底算是在買預售還是新成屋?
請大家幫我解惑一下!感恩…
wei710829 wrote:
要簽約的契約是用預售的那種內容
沒有權狀,就是預售屋!依規定預售雨遮不得計價.
yasinec wrote:
既然還要半年才交屋,不如明年再買,2018年後不論新成屋或預售屋皆不得登記雨遮。
2018買,雨遮還是會登記,規定是107年1月1日後請領建照的,才不能登.現在還在搶照一堆.
2020以後比較有機會遇到雨遮不能登記的案子.
jzic wrote:
假設今年買預售時合約有雨遮(記坪不計價),但建商到明年才申請到建照開始蓋,等交屋時雨遮的部分還會在權狀嗎,感覺是會不見,那這樣的情況不就跟購買合約的坪數不合
承上,規定須領得建照才可以預售(偷偷賣的就別提了),既然今年預售了就表示建照應該請了,所以將來交屋,該案雨遮是可以登記的.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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